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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四届“兴明青年教师奖”推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26 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

各教学科研单位:

根据《西南大学尹兴明教育基金章程》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第四届兴明青年教师奖推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选对象

来校工作满5年以上的,从事教学科研一线工作的45周岁及以下在岗教师(1978930日及之后出生)。

国家级和省部级人才不纳入推选范畴。

二、推选名额

各教学科研单位推荐不超过1人。学校共推选4人。

三、奖励标准

5万元/人奖金(税前)。

四、推选条件

推选对象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坚持立德树人,师德师风优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为人师表,无违法违纪情况。

(二)教书育人效果突出,学生认同度高。坚持从事教育教学一线工作,爱岗敬业,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学生满意度高,育人成效突出;能够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注重三全育人,使课程教学与思想政治教育同向同行。

(三)教学科研成果丰富,具备较大发展潜力。近5年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标志性成果,且成果具有比较重要的科学价值或较好的社会效益。

五、推选程序

(一)个人申请

(二)单位推荐

严格资格审查,严把思想政治关,以师德表现、工作实绩与贡献作为评选标准,开展考察评议:

1.师德师风考察:由二级党组织开展并形成考察意见。

2.教书育人成效评价:由单位学术委员会出具评价意见。

3.党政联席会研究:党政联席会集体研究,择优推荐。

(三)学校评选

学校进行资格复查、组织评审,确定拟获奖名单。

(四)结果公示

将拟获奖名单报西南大学尹兴明教育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审定并公示。

(五)确定人选

经公示无异议,确定最终获奖人选。

六、报送要求

   请各单位于1113日(周一)上午12点前,提交《西南大学兴明青年教师奖推荐一览表》(附件1)和《西南大学兴明青年教师奖考察评议表》(附件2)的Excel电子版及PDF扫描件(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至党委教师工作部邮箱,逾期不再受理。联系人:冯林,电话:68366122,行署楼B107室,电子邮箱:dwjsgzb@swu.edu.cn

 

附件:1西南大学“兴明青年教师奖”推荐一览表.xlsx

2西南大学“兴明青年教师奖”考察评议表.docx

 

 

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3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