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五届“兴明青年教师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09 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
各教学科研单位:
根据《西南大学尹兴明教育基金章程》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五届“兴明青年教师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从事教学科研一线工作的45岁及以下在岗教师(1979年9月30日及之后出生)。
国家级和省部级人才不纳入评选范畴。
二、评选名额
各教学科研单位推荐不超过1人。学校共评选4人。
三、奖励标准
5万元/人奖金(税前)。
四、评选条件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岗敬业,教书育人,充分展现新时代“四有”好老师的良好形象,来校工作满5年及以上,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立德树人,师德师风高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弘扬和践行教育家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眼于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广受师生好评。
(二)教书育人成效突出,学生认同度高。坚持从事教育教学一线工作,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学生满意度高,育人成效突出;能够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注重“三全育人”,使课程教学与思想政治教育同向同行。
(三)教学科研成果丰富,具备较大发展潜力。近5年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标志性成果,且成果具有比较重要的科学价值或较好的社会效益。
五、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请
(二)单位推荐
严格评选条件和工作程序,严把政治关、师德关,以师德表现、工作实绩与贡献作为评选标准,开展考察评议:
1.思想政治和师德表现考察:由二级党组织开展并形成考察意见;
2.教书育人成效评价:由单位学术委员会出具评价意见;
3.党政联席会研究:党政联席会集体研究,择优推荐。
(三)学校评选
学校进行资格复查、组织评审,确定拟获奖人选。
(四)审批公示
将拟获奖人选报“西南大学尹兴明教育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审批并公示。
(五)确定人选
经公示无异议,确定最终获奖人选。
六、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教学科研单位于2024年10月21日(周一)上午12点前,将以下纸质件报送到行署楼B栋党委教师工作部107办公室,电子件发送到邮箱:dwjsgzb@swu.edu.cn:
1.《西南大学“兴明青年教师奖”推荐一览表》(附件1)签字盖章PDF扫描件及EXCEL版本电子件;
2.《西南大学“兴明青年教师奖”教书育人成效评价表 》( 附件2)签字盖章PDF扫描件及Word版本电子件;
3.《西南大学教职工思想政治和师德表现推荐考察表》(附件3)签字盖章纸质件。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樊莉萍、王雯;电话:68251173。
附件: 附件1: 西南大学“兴明青年教师奖”推荐一览表.xlsx
附件2:西南大学“兴明青年教师奖”教书育人成效评价表.docx
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