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新重庆杰出人才奖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8-29 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
各二级党组织、各单位:
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新重庆杰出人才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人事处关于开展新重庆杰出人才奖推荐工作的通知》等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新重庆杰出人才奖评选推荐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表彰名额
本次评选新重庆杰出人才奖20名。
二、推荐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推荐范围
积极投身全市“416”科技创新布局和“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建设,近三年为现代化新重庆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创新人才,均可参加评选。各级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不参加评选。副厅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厅局级及以上的个人和市管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参加评选。在企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具有高级职称且仍在一线直接从事教学、科研等工作的专家和学术技术带头人,可以科研人员身份参加评选。曾获得原“重庆市杰出英才奖”的不参加评选。曾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且享受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的,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二)推荐名额
学校可向重庆市教委推荐2名候选人。各二级党组织和教师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可向学校推荐1名候选人。没有符合推荐条件的,可以不推荐。
三、推荐对象基本条件
推荐对象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爱岗敬业,学风严谨,为人正派,无失职渎职和违纪违法问题,未受到诫勉、组织处理和党纪政务处分。
全职在渝在岗工作、服务3年及以上(服务年限自签订聘用合同或所创办企业在渝实际经营活动日期起,至推荐截止日期止;贡献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年限),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在做实“两大定位”、发挥“三个作用”、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加快建设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六区一高地”等重大工作任务中业绩突出,积极投身全市“416”科技创新布局和“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建设,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以本人近三年取得的业绩、成果和贡献为主,下同)。
(二)在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取得重大技术发明、技术创新,研究方向处于世界科技发展前沿领域,主持完成国家级重点科研项目,为我市科技进步作出重大贡献。
(三)在技术技能创新、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产业化方面业绩突出,综合竞争实力在国际、国内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研究成果或技术技能产生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
(四)在其他领域从事科技创新工作,取得突破性、创造性研究或实践成果,作出突出贡献,产生重大社会影响,重点向在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项目、重大基础科学研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中表现突出的优秀人才,瞄准世界科技前沿、引领支撑重大科技战略创新发展的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长期扎根一线并作出突出贡献的杰出人才倾斜。
四、推荐程序
推荐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
(一)组织推荐。各二级党组织和教师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根据推荐条件,可向学校推荐1名候选人。推荐人选须进行师德师风审查。
(二)审核评议。综合各二级党组织和教师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推荐情况,学校组织开展审核评议工作,研究提出新重庆杰出人才奖推荐名单。
(三)公示并报送。学校对推荐名单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送上级部门。
(四)上级评审和表彰。市评选办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核、综合评审、复审提名、考察公示。市评选办按程序报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市委常委会会议审定后,以市委、市政府名义作出表彰决定。
五、奖励办法
向新重庆杰出人才奖获得者颁发证书,发放一次性奖金1万元,新重庆杰出人才奖获得者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
六、工作要求
(一)坚持评选标准,确保评选质量。新重庆杰出人才奖规格高、分量重。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坚持评选标准、严把人选质量关。切实发挥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优中选优,确保推荐对象的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二)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对未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推荐人选的评选资格,并取消相应名额;对在推荐中有严重渎职或弄虚作假、谋取私利、收取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已受表彰个人有违纪违法行为的,经查实后按程序撤销其所获表彰奖励,并收回证书和奖金,停止其享受的有关待遇。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单位要切实发挥表彰奖励工作的精神引领、典型示范作用,坚持挖掘先进典型与表扬先进事迹并重,统筹做好推荐评选、典型宣传工作。以开展新重庆杰出人才奖评选表彰为契机,充分利用各种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展示良好形象,激励带动全市广大人才砥砺奋进、创新创造,持续营造良好氛围。
七、材料报送和时间
请各单位于9月1日(星期一)12:00前报送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3,可编辑版本以及单位领导签字、盖章扫描件),逾期不报视为放弃。学校研究确定推荐名单后另行通知推荐审批表等填报。
联系人:吉雪菲 樊莉萍 联系电话: 68251173
电子邮箱:dwjsgzb@swu.edu.cn
附件:
1.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新重庆杰出人才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2.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人事处关于开展新重庆杰出人才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3.新重庆杰出人才奖推荐对象汇总表
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5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