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人力社保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0-16 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
各二级党组织、各单位:
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人力社保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渝人社〔2025〕476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先进集体:近年来,在就业创业、人才人事、社会保险、劳动关系、人社公共服务等人力社保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学校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包括:教学科研单位、机关部门、直附属单位、企业单位。
2.先进个人:近年来,在就业创业、人才人事、社会保险、劳动关系、人社公共服务等人力社保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工。
享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人员,以及近年来获得过全国或全市人社系统有关表彰的集体和个人,除有新的重大贡献外,原则上不再参与此次评选。
(二)推荐名额
学校可向重庆市推荐1个先进集体和1名先进个人。
各二级党组织和教师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可向学校推荐评选范围内的1个先进集体和1名先进个人,没有符合条件的可以不推荐。
二、评选推荐条件
(一)先进集体
1.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力社保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
2.领导班子坚强,团结协作,创新意识强,能够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能驾驭和应对复杂局面,在促进就业创业、人才人事、社会保险、劳动关系、人社公共服务等方面人力社保工作中作出重要贡献,在本地区、本领域或本系统处于领先地位,在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方面取得积极进展;在保障和服务民生方面有新思路、新举措、新成效;在推动人力社保工作“西部领先、全国进位和重庆辨识度”方面有成果。
3.近5年集体领导班子成员未发生违纪违法等问题。
(二)先进个人
1.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关于人力社保领域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强烈的事业心与责任感,敢于担当、开拓进取、工作扎实,认真研究解决人力社保领域师生办事的难点、痛点、堵点,不敷衍、不回避,着力攻坚克难,扎实做好本职工作,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典型性和推广性,群众口碑好,社会认同度高。
3.业务能力强,有较好的政策理论水平,努力学习新知识、创造新方法,开拓能力强;在促进就业创业、人才人事、社会保险、劳动关系、人社公共服务等方面工作成绩突出;在推动全面深化改革,扩就业促增收、强技能聚人才、抓改革惠民生、促和谐防风险等方面有突出贡献。
4.原则上连续从事人力社保工作3年以上,识大体、顾大局,善于团结同志,作风正派,办事公道,严格要求自己,廉洁自律,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法规,无违纪违法行为。
三、评选程序
评选推荐工作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集体研究决定的程序进行。各二级党组织和教师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提出拟推荐对象。学校根据推荐情况,组织遴选、择优推荐,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向上级部门推荐,进行系统填报。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评选标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评选条件认真做好推荐申报工作。推荐评选工作要从严筛选,坚持优中选优,确保推荐对象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得到公众认可。做好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和社会公示等工作,坚决杜绝带“病”推荐。推荐为先进个人的,须进行师德师风审查。
(二)坚持多层次、广覆盖。坚持向基层一线倾斜,重点倾斜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努力工作的人员。副厅局级或相当于副厅局级及以上单位、个人和市管干部不作为评选对象。处级干部(含四级调研员及以上职级)表彰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先进个人表彰总数的20%。同一单位(集体)内,已推荐参评先进集体的,不再推荐该集体领导(含班子成员)为先进个人,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原则上不能集中在同一个单位。在事业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同时具有高级职称并在执教、教学、科研等方面作出特殊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以专业技术人员身份参评。
(三)严肃工作纪律。落实“谁推荐、谁负责”要求,对未严格按规定程序推荐、弄虚作假的,经查实后撤销其参评资格。对在评选推荐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借机谋取私利、收取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按时报送材料。请各单位于2025年10月20日(周一)12:00前报送人力社保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汇总表(附件2,可编辑版本以及单位领导签字、盖章扫描件),逾期不报视为放弃。正式推荐材料待学校研究确定推荐名单后另行通知。
联系人:吉雪菲 樊莉萍 联系电话:68251173
电子邮箱:dwjsgzb@swu.edu.cn
附件:
附件1.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人力社保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docx
附件2.人力社保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汇总表.xls
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5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