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重庆市三八红旗手标兵、三八红旗手、三八红旗集体和巾帼文明岗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2-23 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
各二级党组织、各单位:
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妇女联合会关于评选表彰三八红旗手标兵、三八红旗手、三八红旗集体和巾帼文明岗的通知》(附件1),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三八红旗手标兵:原则上从历届市级三八红旗手中产生,曾荣获全国三八红旗手标兵及市级三八红旗手标兵的不再参加评选。
2.三八红旗手:年满18岁的重庆籍女性或在渝工作两年以上的中国女性公民,曾荣获全国及市级三八红旗手的不再参加评选。
3.三八红旗集体:女性比例为60%以上的二级单位,曾荣获全国及市级三八红旗集体的不再参加评选。
4.巾帼文明岗:学校二级单位女性比例为60%以上的基层一线工作团组,例如:科教团队等。曾获全国及市级巾帼文明岗的不再参加评选。
(二)推荐名额
学校可向重庆市推荐1名个人、1个集体和1个岗组。
各二级党组织和教师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可在评选范围内向学校推荐1名三八红旗手标兵或三八红旗手、1个三八红旗集体和1个巾帼文明岗。没有符合条件的,可以不推荐。
二、评选推荐条件
(一)三八红旗手(标兵)
1.年满18岁的重庆籍女性或在渝工作两年以上的中国女性公民。
2.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尊自信、自立自强,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发挥独特作用,在推进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中,发挥模范作用。
4.勇挑重担、奋发有为、开拓创新,在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各个领域作出突出贡献,具有感人至深的模范事迹,具有广泛影响力和较强引领示范作用。
5.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廉洁自律,无失职渎职、违纪违法行为,未受过组织处理或处分,未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或严重失信违法“黑名单”,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被群众投诉、上访、重大负面舆情或其他造成恶劣影响事件,在群众中有较高的认可度。
6.三八红旗手标兵从历届三八红旗手中择优产生,是三八红旗手中的杰出代表。
(二)三八红旗集体
1.女性比例为60%以上的二级单位。
2.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集体成员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激发社会向上向善的正能量。
4.团结奉献,创先争优,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做出突出贡献,在界别和行业工作中影响力广泛,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5.近5年来,本集体未受过行政处罚,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等责任事故,集体领导班子成员未发生违纪违法行为,未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或严重失信违法“黑名单”,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被群众投诉、上访、重大负面舆情或其他造成恶劣影响事件。
(三)巾帼文明岗
1.二级单位中女性比例为60%以上的科教团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00人。
2.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全体成员始终走在时代前列,积极投身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勤奋钻研,爱岗敬业,团结协作,乐于奉献,在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中具有较强示范引领带动作用,得到群众广泛认可。
4.积极参与关爱帮扶等社会公益和志愿服务活动,受到公众好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人才效益突出,社会信誉良好。
5.近5年来,本集体未受过行政处罚,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等责任事故,全体成员未发生违纪违法行为,未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或严重失信违法“黑名单”,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被群众投诉、上访、重大负面舆情或其他造成恶劣影响事件。
6.原则上曾获得过市、区(县)级或行业(系统)授予的荣誉。
三、评选程序
评选推荐工作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
(一)基层推荐。各二级党组织和教师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根据日常了解进行推荐,经领导班子研究提出拟推荐对象,拟推荐对象需在推荐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
(二)学校推荐。学校根据推荐情况,组织评选推荐,择优提出拟推荐对象,通过重庆市表彰奖励信息系统报送推荐对象信息。
(三)重庆市评选。市评选表彰工作专班综合评审,形成拟表彰名单,并将名单反馈至学校。学校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正式推荐材料。市评选表彰工作专班进行复审,提交拟表彰对象名单至市妇联研究决定。市人力社保局、市妇联将拟表彰对象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联合行文表彰。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确保推荐对象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大力选树推荐在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中奋发有为的女性;在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肩负重任,作出重大贡献的女性;积极弘扬伟大建党精神、践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女性;在构建“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推进“416”科技创新布局和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等重点工作中作出卓越贡献的女性;在法治建设、绿色发展、民族团结、粮食安全、新业态发展等各行各业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女性。
(二)坚持多层次、广覆盖,面向基层工作一线。推荐对象重点面向基层一线,特别是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努力工作的同志和单位倾斜。副厅局级或相当于副厅局级及以上单位、个人和市管干部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表彰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先进个人表彰总数的20%(在事业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但具有正高级职称并在教学、科研等方面作出特殊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以科研人员身份参加评选)。同一单位(集体)内,已推荐参评先进集体的,不再推荐该集体领导班子成员为先进个人,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原则上不能集中在同一处(科)室。
(三)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对未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集体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其参加下一次评选活动资格。对在评选推荐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做好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把推荐工作与先进典型宣传深度融合,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深入宣传先进典型的卓越贡献与精神风貌,以榜样力量引导广大妇女在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伟大征程中贡献巾帼智慧、彰显巾帼担当。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请各二级党组织和教师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于2025年12月26日(周五)17点前报送三八红旗手标兵、三八红旗手、三八红旗集体和巾帼文明岗评选推荐汇总表(附件2,可编辑版本以及单位领导签字、盖章扫描件),《西南大学教职工思想政治和师德表现推荐考察表》(附件3,签字盖章PDF彩色扫描件),以及推荐对象公示照片或截图。逾期不报视为放弃。正式推荐材料,待学校研究确定推荐名单后另行通知。
联系人:吉雪菲 樊莉萍 联系电话:68251173
电子邮箱:dwjsgzb@swu.edu.cn
附件:
1.《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妇女联合会关于评选表彰三八红旗手标兵、三八红旗手、三八红旗集体和巾帼文明岗的通知》
2.三八红旗手标兵、三八红旗手、三八红旗集体和巾帼文明岗评选推荐对象汇总表
3.西南大学教职工思想政治和师德表现推荐考察表
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