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发布时间:2021-06-16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本站编辑 浏览次数:
【案例一】某高校辅导员叶某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问题。叶某婚后和某学生保持2年不正当性关系。学校党委(行政)决定对叶某作出开除党籍、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按程序撤销其教师资格。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决定取消该高校全年评优评先资格,并在教育系统点名通报。
【案例二】某高校未婚教师武某长期与已婚同事王某存在不正当交往关系。学校给予王某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武某行政记过处分,停止两人教学岗位工作,并取消两年内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干部选任、申报人才计划、申报科研项目等方面的资格。
教育部
2021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