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自强模范暨助残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6-18 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
各二级党组织、各单位:
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开展自强模范暨助残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结合学校实际,现将自强模范暨助残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评选范围
1.自强模范:学校各类别残疾人。
2.助残先进集体:学校各二级单位(教学科研单位、机关部门、直附属单位、企业单位)。
3.助残先进个人:学校各类别教职工。
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且享受有关待遇的人员不参加本次评选;往届全市自强模范、上届全市残疾人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除有新的重大贡献外,原则上不再参与此次评选。
(二)推荐名额
学校至多可向重庆市推荐1名个人(自强模范或助残先进个人)或1个集体(助残先进集体)。
各单位至多可向学校推荐符合条件的1名个人或1个集体。如果没有符合条件的,可以不推荐。
二、评选条件
自强模范、助残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聚焦做实“两大定位”、发挥“三个作用”,紧扣全市“六区一高地”建设要求,全面落实市委六届历次全会部署,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重庆篇章。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自强模范
1.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发扬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乐观向上、不畏困难,用顽强奋斗生动诠释自强不息的伟大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事迹感人、催人奋进、影响广泛。
2.在本人所在行业或领域取得显著成绩、作出重要贡献,特别是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发展新质生产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3.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残疾人中有一定威望和影响力,积极参与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
4.年龄在15周岁及以上,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二)助残先进集体
1.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残疾人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为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2.坚持以残疾人为中心,坚决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努力解决残疾人急难愁盼问题,在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增强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提升为残疾人服务质量和水平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在志愿助残、科技助残、慈善惠残、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3.领导班子对党忠诚、坚强有力、团结协作、廉洁奉公;工作队伍作风优良,社会形象好,受到社会和残疾人普遍赞誉;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近5年来该集体领导班子成员没有违纪违法情况。
4.残联及所属服务机构认真贯彻落实残联组织改革部署,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显著增强,成立5年以上。其他单位应坚持开展助残活动5年以上并形成长效机制。
(三)助残先进个人
1.政治立场坚定,坚决拥护党的领导,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牢记使命责任,在围绕残疾人事业中心任务、推动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中作出显著成绩。
2.坚持人民至上,树立正确政绩观,忠诚履职、真抓实干, 用心用情用力解决残疾人急难愁盼问题。立足本职岗位,不断提升自身专业素养和工作能力,成为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竭诚为残疾人服务。
3.主动深入基层、深入残疾人群众,密切与残疾人的联系,把党和政府的温暖传递给残疾人,引领和带动残疾人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清正廉洁,无违纪违法等问题。
4.残联系统专职工作者应发扬残联优良传统,恪守“人道、廉洁”职业道德,连续从事残疾人工作5年以上。其他人员应长期关心、帮助残疾人,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坚持开展助残活动5年以上。
三、工作要求
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各推荐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提出拟推荐对象。
(一)坚持评选标准,确保评选质量。严格按照条件和要求进行,做到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突出实绩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主要衡量标准,优中选优,强中选强。要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确保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坚决杜绝带“病”推荐。
(二)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努力工作的同志倾斜,重点推荐乡镇(街道)残联、村(社区)残协、助残企业、社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副厅局级以上或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单位、个人和市管干部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含四级调研员及以上职级)表彰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先进个人表彰总数的 20%。在事业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但具有高级职称并在执教、教学、科研等方面作出特殊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以专业技术人员身份参评。
(三)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对未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集体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其参加下一次评选活动资格。对在评选推荐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注重做好宣传引导。发挥表彰奖励工作精神引领、典型示范作用,坚持挖掘先进典型与宣扬先进事迹并重,统筹做好推荐评选、典型宣传工作,把推荐、评选、表彰过程打造成发现、宣传、学习先进典型的过程,充分利用各种媒介载体进行广泛宣传,展现良好形象,激励引导全社会学习模范、争当模范,积极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更大贡献。
四、材料报送时间和要求
请各单位于2025年6月18日(周三)前报送推荐汇总表(可编辑的电子版,以及经本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扫描件),逾期不报视为放弃。正式推荐材料待学校研究确定推荐名单后另行通知。
联系人:吉雪菲 樊莉萍 联系电话:68251173
电子邮箱:dwjsgzb@swu.edu.cn
附件: 自强模范、助残先进集体、助残先进个人推荐汇总表.xls
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