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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教育强市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7-08 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

二级党组织、各单位

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开展教育强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市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的通知》,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教育强市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评选类别及范围

1.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学校教学科研单位、机关部门、直附属单位、企业单位。

2.优秀教师:学校在职在岗专任教师,即具有教师资格、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

3.优秀教育工作者:学校在职在岗管理人员、辅导员、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等教育工作者。

曾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且享受待遇的人员,已获得全国及重庆市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的集体和个人,原则上不再推荐。

(二)推荐名额

学校可向市教委推荐1个先进集体,2名优秀教师(其中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1名),和2名优秀教育工作者。

各二级党组织可向学校推荐1个先进集体和1名优秀教师或优秀教育工作者。没有符合条件的可以不推荐。

二、评选条件

(一)教育工作先进集体

1.政治过硬。始终将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教育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教育工作要求,深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切实把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到教学管理工作各方面。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在意识形态领域中未发生因管理不力、处置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问题。

2.业绩突出。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和教育强市建设取得显著成效。锚定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新引擎、教育科技人才一体推进样板,教风好、学风正、教学科研质量高,聚焦我市“416”科技创新布局和“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实绩卓著。

3.作风优良。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凝心聚力、廉洁奉公,规范管理、担当作为,未发生过重大违规办学行为、重大责任事故、违纪违法案件和“四风”问题。近 5 年集体领导班子成员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无违纪违法问题。

(二)优秀教师

1.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忠诚热爱教育事业,弘扬教育家精神,争做“四有”好老师。坚决维护意识形态安全,无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背离主流价值观念的言行。模范遵守法律法规,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无违纪违法问题。

2.道德情操高尚。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社会主义道德和中华传统美德,严爱相济、润己泽人,敬重学问、关爱学生,严于律己、为人师表,作风正派、廉洁奉公,无师德失范问题。

3.育人成效显著。坚持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为己任,遵循教育规律和大学生成长规律,严谨治学、潜心问道,在培养造就拔尖创新人才方面业绩突出,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4.从事教学工作 5 年以上(截至 20256 月)。

(三)优秀教育工作者

1.政治可靠信念坚定。坚决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教育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教育工作要求,深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重视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管理全过程。维护意识形态安全,无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背离主流价值观念的言行,未违反意识形态工作有关规定。模范遵守法律法规,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无失职渎职和违纪违法问题。

2.教育管理业绩突出。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管理理念先进,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具有较强的行政管理和协调能力。坚持改革创新,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在深化教育改革、推进数字重庆建设、促进就业创业、提供保障支撑、维护安全稳定等重大任务中主动担当作为,工作业绩突出。

3.清正廉洁作风优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着力破解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教育问题。规范职业行为,爱岗敬业、勤政务实,办事公道、品德优良,甘于奉献、敢于负责,严于律己、清正廉洁。

4.从事教育管理工作5年以上(截至20256月)。

三、评选程序

评选工作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

二级党组织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提出拟推荐对象。学校根据各二级党组织推荐情况,组织遴选、择优推荐,公示无异议后向市教委推荐。

四、评选要求

(一)规范评选程序。评选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集体决定的方式进行。各二级党组织要严格履行程序,对推荐工作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切实担负起责任。

(二)坚持评选标准。坚持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毋滥,将政治立场和师德师风表现作为推荐评选的首要条件,把工作实绩和一贯表现作为衡量标准。凡政治上不合格、师德师风有问题或涉嫌违纪违法的,坚决不予推荐。

(三)面向基层一线。副厅(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厅(局)级及以上的单位和个人(含曾任)和市管干部(含曾任)不参加评选。优秀教师的推荐人选必须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并承担一定教学工作量。学校的校领导、各二级单位负责人不得推荐为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处级干部比例严格控制。

五、材料报送时间和要求

请各单位于202579日(周三)18:00前报送教育强市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汇总表(附件2,可编辑版本以及单位领导签字、盖章扫描件),逾期不报视为放弃。正式推荐材料待学校研究确定推荐名单后另行通知。

联系人:吉雪菲 樊莉萍  联系电话:68251173

电子邮箱:dwjsgzb@swu.edu.cn

附件:

 附件1.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教育强市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的通知.pdf 

附件2.教育强市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汇总表.xls




党委教师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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