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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重庆市统计(普查)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9-08 来源: 作者:党委教师工作部   浏览次数:

各单位:

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重庆调查总队关于评选表彰统计(普查)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渝人社〔2026371号,附件1)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将评选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先进集体推荐范围

统计工作先进集体:在统计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学校各二级单位。

普查工作先进集体:在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中的经济普查机构相关成员单位。

(二)先进个人推荐范围

统计工作先进个人:学校全职在岗教职工中,长期从事统计工作、成绩突出的人员。

普查工作先进个人:在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中,担任经济普查机构工作人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等的人员。

享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人员以及近5年(2021年以来,下同)内获得全国或重庆市统计系统有关表彰的集体和个人,除有新的重大贡献外,原则上不再参与此次评选。

副厅局级或相当于副厅局级及以上单位、个人和市管干部不作为评选对象。处级干部表彰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先进个人表彰总数的20%。同一单位内,已推荐参评先进集体的,不再推荐该集体领导(含班子成员)为先进个人,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原则上不能集中在同一个处(科)室。

(三)推荐名额

本次重庆市评选表彰统计(普查)工作先进集体共计100个、先进个人共计150名,其中含普查工作先进集体50个、先进个人50名。

学校可向重庆市推荐1个先进集体和1名先进个人参加统计(普查)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

各单位可向学校推荐1个先进集体和1名先进个人。没有符合条件的可以不推荐。

二、评选条件

统计工作先进集体、统计工作先进个人、普查工作先进集体、普查工作先进个人的具体评选条件见附件1。

三、推荐程序

(一)单位推荐。各单位根据评选条件,组织开展民主推荐,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推荐对象,并按要求报送推荐材料。

(二)学校评审。学校综合评审,择优确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

(三)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四、工作要求

坚持评选标准,确保评选质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主要衡量标准。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严肃工作纪律,加强监督检查。

五、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于2026914日(星期一)12:00前,将《统计(普查)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推荐汇总表》(附件2)的可编辑版本及经单位领导签字、盖章的扫描件一并报送至指定邮箱,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正式推荐材料待学校确定推荐对象后,按照评选工作要求另行通知。

联系人:潘爽 樊莉萍     联系电话:68251173

电子邮箱:dwjsgzb@swu.edu.cn

 

附件:

 附件1-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重庆调查总队关于评选表彰统计(普查)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pdf

附件2-西南大学统计(普查)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推荐汇总表.xlsx

 

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6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