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重庆市社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10-27 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
各单位:
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重庆市委社会工作部 重庆市信访办公室关于评选表彰社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渝人社〔2026〕441号,附件1)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将评选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先进集体
近年来,在新兴领域党建、社会治理、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和基层政权建设、人民建议征集、志愿服务、社会工作专业人员队伍建设等社会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学校各二级单位。
(二)先进个人
近年来,学校全职在岗教职工中,在新兴领域党建、社会治理、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和基层政权建设、人民建议征集、志愿服务、社会工作专业人员队伍建设等社会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先进个人须从事社会工作2年以上(截至2026年12月)。
(三)人民建议奖
2023 年以来,为市委、市政府及各级各部门科学决策,有效助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优秀人民建议。
处级干部表彰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先进个人表彰总数的20%。同一单位(集体)已推荐参评先进集体的,不再推荐该集体领导(含班子成员)参评先进个人;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原则上不得集中在同一处(科)室。副厅局级或相当于副厅局级及以上的单位、个人及市管干部不参加评选;享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的人员,原则上不参加评选。以上要求均适用于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人民建议奖三类推荐。
(四)推荐名额
学校可推荐1个先进集体、1名先进个人和2个优秀人民建议参加本次评选表彰。
各单位可分别推荐1个先进集体、1名先进个人和1个优秀人民建议,没有符合条件的可以不推荐。
二、评选条件
社会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人民建议奖的具体评选条件见附件。
三、推荐程序
(一)单位推荐。各单位对照评选条件,组织开展民主推荐,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推荐对象,并按要求报送推荐材料。
(二)学校评审。学校对各单位推荐对象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评审,择优确定推荐对象。
(三)公示。对学校确定的推荐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要求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四、工作要求
坚持评选标准,确保评选质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主要衡量标准。
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
严肃工作纪律,加强监督检查。
五、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于2026年10月29日(星期四)18:00前,将《社会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人民建议奖推荐汇总表》(附件2)的可编辑版本及经单位领导签字、盖章的扫描件一并报送至指定邮箱,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正式推荐材料待学校确定推荐对象后,按照评选工作要求另行通知。
联系人:潘爽、樊莉萍
联系电话:68251173
电子邮箱:dwjsgzb@swu.edu.cn
附件:
附件1-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共重庆市委社会工作部重庆市信访工作办公室关于评选表彰社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pdf
附件2-西南大学社会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人民建议奖推荐汇总表.xlsx
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6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