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学教师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实施办法(试行)(西委〔2020〕10号)
发布时间:2024-10-25 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教师〔2019〕10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师德师风是教师在从事教育活动中必须遵守的道德规范、行为准则和所彰显的行为作风。师德师风关涉立教、兴教,关涉灵魂、生命、新人的塑造,是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
第三条 师德师风建设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引导学校教师坚持教书和育人、言传和身教、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四个相统一”,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老师,做学生锤炼品格、学习知识、创新思维、奉献祖国的“四个引路人”,造就一支党和人民满意、能够支撑学校“双一流”建设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
第四条 师德师风建设要坚持价值引领,全面加强师德 养成教育;坚持制度激励,不断推进师德师风建设制度化;坚持榜样示范,大力弘扬高尚师德。
第二章 组织保障
第五条 加强统筹、整合资源、协调推进,建立健全校院两级师德师风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一)坚持党委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党委教师工 作部抓总、各职能部门协同、学院(部)具体落实的工 作机制,形成师德师风建设合力。
(二)学校成立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和师德师风建设委员会。
1.学校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由校党委书记、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教师思想政治、人才人事、本科生和研究生培养、科学研究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工会、教务处、人力资源部 党委教师工作部、研究生院、社会科学处、科学技术处、财务部、学术委员会办公室、法律事务部主要负责人组成。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党委教师工作部,办公室主任由党委教师工作部主要负责人兼任。
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决策和部署;
(2)规划师德师风建设工作;
(3)研究决定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重大事项。
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会议相关工 作;
(2)负责受理教师师德失范行为的举报;
(3)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师德师风建设工作 。
2.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委员会主任由分管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分管人才人事、本科生和研究生培养、科学研究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教师代表、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工会、教务处、人力资源部 党委教师工作部、研究生院、社会科学处、科学技术处、学术委员会办公室、法律事务部主要负责人组成。师德师风建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党委教师工作部,办公室主任由党委教师工作部主要负责人兼任。
师德师风建设委员会工作职责:
(1)指导职能部门开展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定期听取工作汇报;
(2)研究制定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相关文件制度;
(3)负责教师师德先进典型的推荐评选工作;
(4)负责教师师德失范行为的举报立案及调查处理工作。
(三)学院(部)成立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小组,统筹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双组长,成员应包括教师代表、工会主席、教代会主任;确定一名班子成员分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将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列入单位党政联席会议事内容,确保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抓细抓小抓实。学院(部)党政主要负责人对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第六条 学校设立师德师风专项经费,纳入年度财务预算,保证经费投入。
第三章 师德师风教育
第七条 将师德师风教育摆在教师培养首位,贯穿教师 职业生涯全过程。
(一)结合理论学习开展师德师风教育。党委宣传部要健全教师理论学习制度,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系统化、常态化学习,重点加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的学习;结合每月一次的教职工 集中政治理论学习,开展理想信念、爱国主义、形势政策、职业道德等教育,引导教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树立崇高理想,提升师德素养,潜心教书育人。学院(部)要结合单位实际开展师德教育活动。
(二)结合教师培训研修开展师德师风教育。学校将师德师风教育作为必修专题纳入新进教师岗前培训、入职教育培训、在岗教师常态研修、新任导师研修、高层次人才研修 等各类教师培训研修,教务处、人力资源部 党委教师工作部、研究生院、社会科学处、科学技术处、学术委员会办公室等单位,要将师德师风建设纳入单位工作规划,结合单位职责确保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相关领域师德师风专题培训。
(三)强化教师的法治和纪律教育。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科研诚 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常态化学习教育,提高教师法治素养、规则意识、诚信意识。教务处、研究生院、社会科学处、科学技术处、学术委员会办公室要完善教师在课堂教学、关爱学生、师生关系、学术研究、社会活动等方面的纪律要求。党委教师工作部定期编印高校教师师德师风警示教育典型案例,曝光高校教师师德失范案件,引导教师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四)结合社会服务活动开展师德师风教育。鼓励广大教师参与调查研究、学习考察、挂职锻炼、对口支援、志愿服务等活动。教务处、社会科学处、科学技术处、国内合作处、学院(部)依托学校科研平台及在研的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结合科研平台或科研项目开展的田野调查工作,组织或资助海外归国教师、中青年骨干教师参与调研活动,开展国情教育,弘扬科学家精神。
(五)发挥党组织的政治优势开展师德师风教育。各二级党组织要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通过党员组织生活、主题党日活动、专题座谈会等方式确保每年开展一次师德师风教育活动;建强教师党支部,使教师党支部成为涵养师德师风的重要平台。
第四章 师德师风宣传
第八条 将师德师风宣传作为学校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师德师风宣传,弘扬高尚师德。
(一)党委宣传部要把培养良好师德师风作为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挖掘、提炼和宣传杰出校友、模范教师为人为学为师的大爱师魂。工会、团委、学生会等群团组织要切实发挥在师德师风建设中的作用,依托劳模名师宣讲团等平台,开展师德师风宣讲,生动展现模范人物的师德风采,营造崇尚师德、争创师德典型的良好舆论环境。学院(部)要切实培育和挖掘师德先进典型,做好师德先进典型宣传报道工作。
(二)学校利用教师节等重大节庆日、纪念日契机,通过表彰会、报告会、专题研讨、主题讲座等方式,充分利用广播、报纸、网站及微博、微信、微视频、微电影等形式,宣传优秀教师先进典型事迹,弘扬西大师德正能量。
(三)教务处、研究生院、社会科学处、科学技术处、学院(部)依托科研基地和科研团队,推动师德师风宣传与理论研究相结合,组织高水平教师团队开展师德师风课题研究,提高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效性和长效性,提升教师师德师风建设的科学性。
(四)学校确定每年九月为尊师主题月,党委宣传部、工会、团委、党委学生工作部 学生工作处、人力资源部 党委教师工作部、研究生院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学院(部)要组织开展庆祝活动、慰问活动等系列尊师活动,学院(部)负责人在新生入学教育中讲授“尊师第一课”,将尊师重教观念渗透进学生的价值体系,营造尊师重教浓厚氛围。
第五章 师德考核
第九条 将师德考核摆在教师考核的首要位置,坚持多主体多元评价,以事实为依据,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提高评价的科学性和实效性,全面客观评价教师的师德表现。发挥师德考核对教师行为的约束和提醒作用。
第十条 学校健全教师师德考核机制,在教师职称评聘、推优推先、表彰奖励、科研和人才项目申请、导师遴选、试用期考核等方面强化思想政治和师德考察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严格招聘引进,把好教师准入关。人力资源部要规范教师资格申请认定,完善教师招聘和引进制度,严格思想政治和师德考察,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严格规范教师聘用,将思想政治和师德要求纳入教师聘用合同。学院(部)要严格试用期人员的思想政治和师德考察,学校对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并及时解除聘用合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从海外引进人才的全方位考察,提升人才引进质量。
第十二条 学校推行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党委教师工作部要建立教师师德个人信息档案,社会科学处、科学技术处、学术委员会办公室要建立教师科研诚信个人信息档案,及时、客观记录师德失范惩处和科研失信等情况。
第十三条 学校结合年度考核、聘期考核对教师师德进行考核,考核工作由相关二级党组织负责具体实施。师德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应评定为不合格。师德考核结果存入教师个人信息档案。
第六章 师德师风监督
第十四条 建立健全师德师风监督体系,及时发现、处理师德师风问题。
(一)建立师德师风定期排查制度和师德师风月报制度。学院(部)要针对师德师风的热点、难点、突出问题定期进行排查,对出现的不良苗头要及时加以遏制。每学期开学第一周、每月最后一周,学院(部)要向党委教师工作部报送本单位教师师德师风排查情况,报送工作纳入年终绩效考核。
(二)建立健全师德师风重大问题报告、舆情监督与快速反应机制。学院(部)发现教师师德失范的重要情况及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党委教师工作部。对隐瞒不报,不如实报告或不按时报告、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构建学校、同行、学生和社会多方参与的教师师德师风监督体系。学校在人力资源部 党委教师工作部网站公布师德师风举报电话、邮箱等信息,依法依规接受监督、受理实名举报。
第十五条 师德师风建设坚持权责对等、分级负责、层层落实、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原则。对于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根据职责权限和责任划分进行问责。
第七章 师德奖惩
第十六条 健全教师荣誉体系,完善师德激励制度。学校建立健全导向明确、科学规范、有效管用的教师荣誉体系。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规定,定期开展师德标兵、优秀教师等各类荣誉称号评选表彰活动。同等条件下,对获得校级以上荣誉称号的教职工个人,在职称评聘、推优推先、表彰奖励、科研和人才项目申请、导师遴选等方面优先。
第十七条 建立教师职业生涯节点仪式制度。学校定期举行新进教师入职仪式、新晋升教授职务聘任仪式、退休教师荣休仪式,增强教师的职业荣誉感、获得感、幸福感。学院(部)要结合单位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
第十八条 对师德失范行为“零容忍”。对有师德失范行为的教师,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理,并及时予以通报。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全体教师,其他教职工可参照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 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解释,《西南大学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实施细则》(西校〔2015〕370号)同时废止。
中共西南大学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月17日印发